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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日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0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4-047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
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34,476,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8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27,960,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5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82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6,67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1,939,43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4,730,562 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6,5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5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8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
的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45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654%;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李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