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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1-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
人”)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明阳电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

   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其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
机构现金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
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
次审议和公告。

   (七)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风险等
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 信誉良
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
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闲置资金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析
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
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
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
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 奥                      孙 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