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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9999968%,持股比例下
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文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下文简称“深创投”)出
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创投权益变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41.40-
深创投      集中竞价 2024/11/6-2024/11/7              57,900   0.0185458%
                                             44.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
 股东                                  股份                 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667,890 5.0185426% 15,609,990 4.9999968%
深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5,667,890 5.0185426% 15,609,990 4.9999968%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000%          0 0.00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深创投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深创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创投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