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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12-12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明阳电气                      股票代码:301291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2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3                                                                                             否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或 者
  7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                                   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11                                                                                            否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否
       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15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17                                                                                           不适用
       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 实
 18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 励计                                不适用
       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是
     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 的 标 的 股 票 总 数 累 计 是 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20%及 其 计 算方
     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当 披 露 其姓 名 、职 务 、各自 可 获 授的 权 益数 量 、 占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其 他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或 者 按 适 当 分 类 )
                                                                                          是
     可获授的权益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
     以 及 单 个激 励 对象 通 过全部 在 有 效期 内 的股 权 激励计 划 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 的确定方式、可
                                                                                          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                               是
     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中
     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获 授 权 益 的 条 件 ;拟 分 期 行 使 权 益 的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行 使 权 益 的 条 件 ;约 定 授 予 权 益 、行 使 权 益 条
     件 未 成 就 时 ,相 关 权 益 不 得 递 延 至 下 期 ;如 激 励 对 象 包 括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行 使 权 益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披    是
     露 激 励 对 象 行 使 权 益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的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所 设 定 指
     标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公 司 同 时 实 行 多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后 期
     激 励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 期 激 励 计 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序;当中,应当明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是
     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 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是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 激 励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限 制 性 股 票 或 者 股 票 期 权 公 允 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是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 司 发 生 控 制 权 变 更 、合 并 、分 立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职 务 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 司 与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相 关 纠 纷 或 者 争 端 解 决
                                                                                           是
     机制
     ( 14)上 市 公 司 有 关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
                                                                                           是
     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23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相 关 指 标 作 为 对 照 依 据 的 ,选 取 的 对 照 公 司 是
24                                                                                        不适用
     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 制 性 股 票( 一 类 )授 权 登 记 日 与 首 次 解 除 解 限 日 之 间 的 间 隔 是
26                                                                                        不适用
     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28                                                                                        不适用
     的50%

29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额的50%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否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35                                                                                         是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 否 就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是 否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的持 续 发 展、是
36                                                                                         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
37                                                                                         是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 序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否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 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不适用
     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38                                                                     不适用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