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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
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93,381,8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699,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46,682,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9,253,6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
代表股份 9,253,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0%。
    3、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出席 4 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超女士
和孙文艺先生由于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郭献清先生、副总裁胡连红先生、张永胜先生、首
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6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6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6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8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9%;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7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7%;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29%;反对 1,28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6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83%;反对 1,28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6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7.01《关于增选刘建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于增选刘建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

份数 162,436,33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3.9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关于增选刘建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股份数 8,308,12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