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 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93,381,8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699,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46,682,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9,253,6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 代表股份 9,253,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0%。 3、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出席 4 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超女士 和孙文艺先生由于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郭献清先生、副总裁胡连红先生、张永胜先生、首 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6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6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6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8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9%;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37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7%;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29%;反对 1,28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6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83%;反对 1,28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6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7.01《关于增选刘建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于增选刘建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 份数 162,436,33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3.9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关于增选刘建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股份数 8,308,12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