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55,740,79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股,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
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晓宏先生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
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
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生安先生、吴雷雷先生,董事
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监事李永女士、刘猛先生、李玲女士,高
级管理人员滕文彬先生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
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上市,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
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9.99 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
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股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号 (股) 到期日 份锁定到期日
海科控股 2026 年 7 月 7 2027 年 1 月 7
1 控股股东 135,793,999
日 日
实际控制 2026 年 7 月 7 2027 年 1 月 7
2 杨晓宏 731,636
人、董事长 日 日
董事、高级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3 张生安 269,550
管理人员 日 日
董事、高级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4 吴雷雷 115,521
管理人员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5 张在忠 董事 500,592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6 崔志强 董事 323,460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7 李永 监事 115,521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8 刘猛 监事 115,521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9 李玲 监事 92,417
日 日
高级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10 滕文彬 115,521
员 日 日
注: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
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事项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
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