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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55,740,79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股,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

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晓宏先生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

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
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生安先生、吴雷雷先生,董事

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监事李永女士、刘猛先生、李玲女士,高

级管理人员滕文彬先生承诺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若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

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上市,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

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9.99 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

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股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号                              (股)          到期日        份锁定到期日
     海科控股                                2026 年 7 月 7   2027 年 1 月 7
 1                 控股股东    135,793,999
                                                  日               日
                  实际控制                   2026 年 7 月 7   2027 年 1 月 7
 2   杨晓宏                     731,636
                  人、董事长                      日               日
                  董事、高级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3   张生安                     269,550
                  管理人员                        日               日
                  董事、高级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4   吴雷雷                     115,521
                  管理人员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5   张在忠          董事       500,592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6   崔志强          董事       323,460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7   李永            监事       115,521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8   刘猛            监事       115,521
                                                  日               日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9   李玲            监事        92,417
                                                  日               日
                  高级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7   2025 年 1 月 7
10   滕文彬                     115,521
                      员                          日               日


     注: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

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事项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

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