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08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0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
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具体如
下:
2023 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序号 公司性质 公司 资金需求事项 金额(万元)
1 全资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280,000.00
2 全资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150,000.00
3 控股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150,000.00
4 全资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20,000.00
合计 600,000.00
备注: 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 额
进 行 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
担 保额度。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 25 万吨电解液溶剂生产运行,近日,公司与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宜昌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夏银行宜昌分行与债务人湖
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科”) 签订的
编号“YF02(融资)20230012”《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 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的担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银行机 是否关联担
方 方 持股比 近一期经审 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构 保
例 计资产负债 余额
率
公司 湖北浩 66% 32.08% 150,000.00 0 9,240.00 140,760.00 华夏银 否
科 行宜昌
分行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人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订
的编号“SX121323005106”《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
担 保。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与
债务人思派新能源签订的编号“2023 年授字第 211000918 号”
《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
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 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本次担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持 经审批的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是否关联担
一期经审计资 保前的担保 银行机构
方 方 股比例 保额度 保发生额 保额度 保
产负债率 余额
思派新 江苏银行
公司 100% 73.02% 280,000.00 4000.00 否
能源 新浦支行
71,000.00 126,000.00 招商银行
思派新
公司 100% 73.02% 280,000.00 10000.00 连云港分 否
能源
行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意见
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港盛路西
段
4、法定代表人:李永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22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 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 万吨
/年 EC 装置、10 万吨/年 EMC/DEC 装置、5 万吨/年 DMC 装
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780.56 92,172.83
负债总额 22,705.92 46,862.38
净资产 48,074.64 45,310.45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22.91
利润总额 -2,084.14 -2,761.94
净利润 -1,925.36 -2,764.20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 2024 年 1 月 8 日,湖
北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
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66%股份。
(二)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 2 号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23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
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
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
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4,062.63 269,039.42
负债总额 222,036.81 185,904.59
净资产 82,025.82 83,134.83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9 月
营业收入 140,739.00 21,074.00
利润总额 6,741.17 1,143.67
净利润 5,678.14 1,349.15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 2024 年 1 月 8 日,思
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湖北浩科提供担保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YF02
(融资)20230012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
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8、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宁”)持
有湖北浩科 34%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 SX121323005106 的《最
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
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保证范围: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
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
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
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
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 2023 年授字第 211000918
号的《授信协议》
5、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
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
总金额为 243,24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8,885.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4%,其中对资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思 派 新 能 源 担 保 总 额为
154,0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1,000.00 万元。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
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思派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
任 保证书》;
3、公司与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
销 担保书》;
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