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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
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具体如
下:
                          2023 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序号 公司性质                公司                资金需求事项   金额(万元)

  1     全资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280,000.00
        2     全资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150,000.00

        3     控股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150,000.00

        4     全资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及经营 20,000.00

              合计                                                    600,000.00

        备注: 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 额
    进 行 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
    担 保额度。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 25 万吨电解液溶剂生产运行,公司拟与富邦华
    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武汉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邦华一武汉分行与债务人湖北
    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科”) 签订的编
    号“2401-MA7JX3G66-01-G1”《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 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的担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银行机 是否关联担
  方   方 持股比 近一期经审 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构       保
              例   计资产负债               余额
                       率
公司 湖北浩 66%      32.08% 150,000.00 1,215.82 10,000.00 110,960.00富邦华一        否
       科                                                               武汉分行


            为保障 1.27 万吨电解液添加剂生产运行,公司拟与富
    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武汉
    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邦华一银行武汉分行
    与债务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海科”) 签订的编号“2401-MA7LPHJG3-01-G1”《最高额保证
    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 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的担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银行机 是否关联担
  方   方 持股比 近一期经审 保额度 保前的担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构       保
              例   计资产负债               余额
                       率
公司 湖北海 100%     7.66%    150,000.00 54,679.56 5,000.00 65,000.00 富邦华一      否
       科                                                               武汉分行

           公司对湖北浩科、湖北海科的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港盛路西
      段

           4、法定代表人:李永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22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 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 万吨
/年 EC 装置、10 万吨/年 EMC/DEC 装置、5 万吨/年 DMC 装
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780.56               92,172.83
负债总额               22,705.92               46,862.38
 净资产                48,074.64               45,310.45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22.91
利润总额               -2,084.14               -2,761.94
 净利润                -1,925.36               -2,764.20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 2024 年 3 月 14 日,湖
北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
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66%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34%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
为限。
   (二)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LPHJG3N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工业园蔡家溪路

   4、法定代表人:李永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22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日用
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242.29               84,243.13

负债总额              2,010.13               54,522.70

 净资产              24,232.16               29,720.44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67.88                 -111.73

 净利润               -167.84                 -111.72


   10、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 2024 年 3 月 14 日,湖
北海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海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湖北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401-
MA7JX3G66-01

   5、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
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
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到期之日(包括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
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
三年止。
   (二)公司为湖北海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被担保方: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401-
MA7LPHJG3-01
   5、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
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
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到期之日(包括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
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
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
总金额为 278,04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3,895.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28%,其中对资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的 全 资 子公 司 思派 新 能源 担 保总 额为
154,0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8,000.00 万元。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
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浩科少数
股东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
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
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2、公司与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反担保
协议书》;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