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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16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9 人(其中王爱东、

孙新华、肖振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晓宏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为了履行稳定股价承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召开之日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要求。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

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4.02 元。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4.02 元。

    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024 年 7 月

11 日收盘价为 12.53 元/股,低于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

资产 13.76 元/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根据 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数据计算)。

    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回购条件,并达到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在触发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

进行的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2 元/股(含);针

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前述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

间内,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310

万元(含),其中,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10 万元(含);针对公司基

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回购

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依法注销所回购的

股份,并及时办理公司的减资程序;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

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①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按照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14.02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122 股至 221,1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22,963,178 股的比例为 0.0512%至 0.099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②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

的回购: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520,020 股至 1,040,0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22,963,178 股

的比例为 0.2332%至 0.466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如果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或中止:①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

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10%,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达到上述金额时,则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③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

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2)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

行的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7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等;

    (4)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通知债权人,与债权

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其他事

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采用现场结合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