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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科新源”)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派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拟为海
科新源融资业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担保事项以全资子公司思派
新能源和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思派新能源为
海科新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思派新能源内部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
度自全资子公司思派新能源内部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45178545
    3、住 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
路 23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生安
    5、注册资本:22,296.3178 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30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
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
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
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
二醇,聚酯级乙二醇等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2,111.39           489,138.80
 负债总额             138,805.68           194,605.54
 净资产               293,305.71           294,533.25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6,597.67           98,498.30
 利润总额              12,092.18             834.81
 净利润                11,366.30            1,035.61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公司单体报表口径。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 2024 年 9 月 11 日,
海科新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海科新源与思派新能源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被担保方: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授信协议》

    6、保证范围: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
围为主债权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
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全资子公司为其母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
为 58,0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000.00 万元, 占
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0%。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