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
过 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担保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序号 人名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万元)
称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 100.00% 200,000.00
技有限公司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2 100.00% 130,000.00
海科 (湖北)有限公司
新源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3 66.00% 90,000.00
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4 10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
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
订的编号 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次担
担 保 被 担 保 审议的担保 本 次 实 际 担 剩 余可用 担 是否关联担
保前的担保 银行机构
方 方 额度 保发生额 保额度 保
余额
光大银行
思派新
公司 200,000.00 88,176.48 10,000.00 61,000.00 连云港分 否
能源
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 2 号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23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
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
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
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153.48 297,923.90
负债总额 129,270.01 156,694.57
净资产 147,883.47 141,229.33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97,022.90 103,590.91
利润总额 -3,758.80 -6,923.87
净利润 -3,591.87 -6,712.37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
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
议》
6、保证范围:思派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光大
银行连云港分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及罚惠)、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
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
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
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
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
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 263,04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64,703.14 万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3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江
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