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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科新源: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

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1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2 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

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

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和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4)。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

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

关承诺的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最高

成交价为 1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1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4-052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通过

股 份 回 购专 用证券 账 户 以集 中竞价 交 易 方式 累计回 购 公 司股 份

167,4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5%,最高成交价为 12.01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938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

回购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用

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已完成。

    二、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

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

    册 资 本 , 注 销 完成 后 , 公 司 总 股本 将 由 222,963,178 股 减 少 至

    222,795,778 股。详见下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173,738           61.9716%    138,173,738          62.01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89,440           38.0284%    84,622,040           37.9819%

三、股份总数         222,963,178           100.0000%   222,795,778      100.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

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