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
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1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2 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
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
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和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4)。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
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
关承诺的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最高
成交价为 1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1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4-052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通过
股 份 回 购专 用证券 账 户 以集 中竞价 交 易 方式 累计回 购 公 司股 份
167,4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5%,最高成交价为 12.01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938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
回购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用
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已完成。
二、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
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
册 资 本 , 注 销 完成 后 , 公 司 总 股本 将 由 222,963,178 股 减 少 至
222,795,778 股。详见下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173,738 61.9716% 138,173,738 62.01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89,440 38.0284% 84,622,040 37.9819%
三、股份总数 222,963,178 100.0000% 222,795,778 100.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
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