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8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担保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序号 人名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万元)
称
1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00.00% 200,000.00
技有限公司
2 海科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100.00% 130,000.00
新源 (湖北)有限公司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66.00% 90,000.00
料有限公司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10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湖北浩科”) 向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申请14000万元的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次担
担保 审议的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是否关联
被担保方 保前的担保 银行机构
方 保额度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余额
华夏银行
公司 湖北浩科 90,000.00 29,800.00 14,000.00 46,200.00 否
宜昌分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蔡家溪
路2号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
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410.53 103,890.65
负债总额 65,883.19 69,781.54
净资产 43,527.34 34,109.11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26.24 33,958.27
利润总额 -4,709.53 -9,662.06
净利润 -4,547.31 -9,418.22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12月30日,湖北
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
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66% 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34% 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湖北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
YF02(高保)20240014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 287,8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7,312.36 万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73%。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
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浩科少数
股东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
乘以股权比例 34% 为限。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
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拟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