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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乐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南海路1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贤汉
    6、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16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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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28,492,3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23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8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8,492,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75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2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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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3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
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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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87,178股;反对
5,2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0,978股;反对
61,4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6
    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0,978股;反对
61,4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0,978股;反对
61,4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7
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晓嫚律师、计天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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