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2024-11-26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 655,000.00 万元。经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发行股份价格、初始转股
价格为 16.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不低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百分之八十。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