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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2024-11-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轶铭                   方瑞荣                    张高峰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林   浣                  季宇之                    钟    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
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希朦                   田   来                   李   勤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鲲鹏                   陆永达                    史高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