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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利机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01-23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定市东利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
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俞波、刘亚
辉、路达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俞波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
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审阅了公司向我们提交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与 相关关联人
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合同,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良影
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刘亚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俞波、刘亚辉、路达


                                                  2024 年 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亚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路    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