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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测测试: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7-19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并同意以 19.3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