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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利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海波                           联系电话:010-57065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伟                             联系电话:010-570652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海波、黄永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到 4 月 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查阅检查期内的三会会议文件;
 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核查上市公司“五独立”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审计划、内审报告;
 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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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是
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三会资料和公司信息披露的资料;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审核记录;
 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进行对比。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检查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定价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网络核查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否有处罚或不良诚信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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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并进行逐条核对;
 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付款申请、银行回单等文件;
 核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是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是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否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说明: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具
体参见公告(2023-009)。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对“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具体参见公告(2023-056)。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简要进行财务分析;
 核查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了解公司所在行业 2023 年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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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注:2023 年营业收入为 31.89 亿元,同比增长 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 亿元,同比下降 39.32%,主要原因为:①华东及海外市场业务拓展,人员增加,导
致公司管理费用显著增加;②本期部分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转固,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
③通信领域销售情况未达预期。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询深交所网站;
 查阅招股说明书、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取得公司关于独立性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章程对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核查分红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抽查公司重大合同和大额资金支付的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是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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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 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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