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长江保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2024-10-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
见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
Voit Beteil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 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
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
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上市公司已在《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
完整权利,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根据交易对方的陈述与保证,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加快全球化布局,提升产品全球市场份
额及品牌知名度;同时本次收购属于同行业横向并购,双方发挥协同效应,有利
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海波 黄永安
易 杰 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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