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长江保荐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核查意见2024-10-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之情形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
Voit Beteil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 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
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
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海波 黄永安
易 杰 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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