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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信: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2024-10-24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4-073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

Voit Beteil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 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
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
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是
否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先决条件得到

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和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

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且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