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二)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金融基地 1 栋 5 楼公司会 议室; (三)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 召集人: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0,206,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75.1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9,7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41.1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431,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34.014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6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3.9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0.000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67,4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864,254 股的 3.988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028,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201%;反对 1,09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0%;弃权 8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2.8449%;反对 1,094,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6.6487%;弃权 8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189,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5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92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监事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2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