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0-18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的担保总
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
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雷克沙电子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最近 经审批的预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方持股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产负债 计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比例 担保
率 (亿元) 期净资产比例
公司 深圳雷克沙 100% 96.84% 5.00 7.37% 否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雷克沙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中
信银行申请人民币 0.5 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深圳雷克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未超过
公司为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 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是否
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被担保方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预计 近一期净
保余额 保余额 (亿元) 担保
例 率 (亿元) 资产比例
(亿元) (亿元)
深圳雷克
公司 100% 96.84% 5.00 7.37% 0.00 0.5 4.5 否
沙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人民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1 写
注册地
字楼 401、402、403、404
法定代表人 朱宇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硬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
路设计、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经营
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
主营业务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互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
3,000.0000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00 10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系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
否
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21,326.24 8,895.51
负债总额 20,651.39 7,062.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650.00 -
流动负债总额 19,609.35 5,893.3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674.85 1,833.41
营业收入 30,226.18 45,952.35
利润总额 -2,251.00 -2,521.84
净利润 -1,950.05 -2,185.15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
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深圳雷克沙未
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
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90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47%。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
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4 年 10 月 17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4.74%,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雷克沙与中信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4、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