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62,827,143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31,413,571.5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10股 转 增 4 股 , 合 计 转 增25,130,857 股 , 转 增 后 公司 总 股本为 87,958,000股。本年度不送股。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827,1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2,827,143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87,95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24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 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3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386,167 70.65 17,754,467 62,140,634 70.65 首发前限售股 42,973,167 68.40 17,189,267 60,162,434 68.4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13,000 2.25 565,200 1,978,200 2.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40,976 29.35 7,376,390 25,817,366 29.35 三、总股本 62,827,143 100.00 25,130,857 87,958,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87,958,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0.83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 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苏晓倩 咨询电话:0755-36354100 传真电话:0755-33525953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