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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审核意见2024-01-15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4-007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7、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22.48 元/股。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