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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海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

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6

人,代表股份73,926,8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002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

表股份60,946,2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535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980,5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6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1,168,45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22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

1,14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01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

22,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1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4%;反对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1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4%;反对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1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4%;反对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1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4%;反对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4424%;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孟宇鹏律师、陆慧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