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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海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1,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6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9,41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2,950,5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61,456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2%。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898,5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44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20,537,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4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4,70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118,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11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58,936,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181,7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3.3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其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5、本人减持维海德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维海德
所有,本人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
薪酬。

    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签署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陈立武、吕家龙、
吴文娟持有的维海德股份中的 50 万股、50 万股、25 万股股份不对外转让(如因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股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故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上述不可对外转让的股数分别
调整为 75 万股、75 万股、37.5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4.68 元/股,因此陈立武、
吕家龙、吴文娟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陈立武             750,000          750,000                 0
 2        吕家龙             750,000          750,000                 0     注1
 3        吴文娟             375,000          375,000                 0
       合 计               1,875,000         1,875,000                0         -

       注 1:陈立武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家龙、吴文娟现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
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因此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表格中股份数量在尾数上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最终数据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936,273    56.61%               -    58,936,273    56.61%
   首发前限售股       53,720,400    51.60%      -1,875,000    51,845,400    49.79%
    高管锁定股          5,215,873    5.01%      1,875,000      7,090,873    6.81%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81,727    43.39%               -    45,181,727    43.39%
三、总股本            104,118,000   100.00%              -   104,118,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