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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海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741,746 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71%,最高成交价为 43.05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7.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965,302.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价格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6.68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