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741,74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11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103,3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2.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3,376,254股×2元/10股 = 20,675,25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 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 股 =20,675,250.80 元 /104,118,000股×10股=1.98575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31,012,876 股/104,118,000股×10股=2.978627股。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 ( 除 权 除 息 前 一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0.1985751 元 / 股 ) / (1+0.297862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04,118,000 股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741,746 股 后 的 股 本 103,376,25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5,250.8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为135,130,876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 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741,746.00股后的103,376,2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4,118,00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35,130,87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24年5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 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 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增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股本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936,273 56.61 17,680,882 76,617,155 56.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81,727 43.39 13,331,994 58,513,721 43.30 总股本 104,118,000 100.00 31,012,876 135,130,876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135,130,876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0.6081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 股 =20,675,250.80 元 /104,118,000股×10股=1.98575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31,012,876 股/104,118,000股×10股=2.978627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85751元/股)/(1+0.2978627)。 九、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汪慧 2、电 话:0755-84528267 3、传 真:0755-84528267 4、邮 箱:vhd@vhd.com.cn 5、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