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2-0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
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实
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
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
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 各年度扣非净利润相比 2023 年增
对应考核
归属期 长率(A) 长率(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5.00% 4.00% 5.00% 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10.00% 8.00% 10.00% 8.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15.00% 12.00% 15.00% 12.0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其中扣非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
An≤A<Am X1=A/Am
比于 2023 年增长率(A)
A<An X1=0
B≥Bm X2=1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
Bn≤B<Bm X2=B/Bm
相比于 2023 年增长率(B)
B<Bn X2=0
当出现 A≥Am 或 B≥Bm 时,X=1;当出现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