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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福: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2-26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小明,汪小明作为公
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
策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同时,汪小明亦负责指导公司技术研发工作,为公司技术创
新与突破做出巨大贡献。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汪小明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并同意以 15.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