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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3-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
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末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资金
                                                                         (未经审计)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30,437.0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5,786.8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233.04
                 合计                       60,369.24      60,369.24         36,456.8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
 度存在一定差异。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
 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
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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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
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