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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2024-11-2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的相关规定,具备
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说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