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27,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170,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782,873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3.9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9,417,1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6.0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股份数 量共计 2,217,1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锁定期满 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 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 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17,12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 发行总数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17,1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6,45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占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本比例 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2,217,127股 1.30% 2,217,127股 0股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股) (股) 例(%) 一、有限售 129,417,127 76.04 - 2,217,127 127,200,000 74.74 条件股份 2 其中:高管 - - - - - - 锁定股 首发后限售 2,217,127 1.30 - 2,217,127 - - 股 首发前限售 127,200,000 74.74 - - 127,200,000 74.74 股 二、无限售 40,782,873 23.96 2,217,127 43,000,000 25.26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70,200,000 100 - - 170,200,00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 果。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信音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信音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信音电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音电子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超 王海涛 年 月 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