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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华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4-01-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亚华电子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6,05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2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46.95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576.0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和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2 和 2023-003)。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 户银行               银 行账号             用途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 公 370501638841000026 智 慧 医 疗 信 息 平 台
  1
        公司                 司淄博高新支行           68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 公 160300112920038343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                 司淄博高新支行           6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淄
  3                                                   379010100100985805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博分行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淄
  4                                                   24164854926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博高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淄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
  5                          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支 533900992710666        超募资金
        公司
                             行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更换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将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
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
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
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高新支行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并授
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
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飞                  庞家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