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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华电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

忠堂先生、罗治洪先生、赵毅新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忠堂先生、罗治洪先生、赵毅新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