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1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509 号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耿玉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8,22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65.4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7,2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64.5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0.961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4,200,000 股的 0.9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2,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0.961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8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9%;反对 3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8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5%;反对 3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1%;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淼晶、张明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