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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格精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4-030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9月19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09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国良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8人,代表股份
72,334,0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98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2,100,000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76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234,0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9%。
    2.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3人,代表股份234,0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2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3人,代表股份234,0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2199%。
    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
4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0,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26%;反
对4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94%;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5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内部结构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
4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17,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41%;反
对4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58%;弃权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5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贺莉莉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