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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格精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0-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
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凯格精机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9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46.3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96.58 万
元。2022 年 8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GZAA30194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835.48                23,835.48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1,975.19               11,975.19


                                     1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                        5,476.85                5,476.8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51,287.52               51,287.5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内部结构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规模及内部结
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835.48                23,835.48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8,677.73                8,677.73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                        5,476.85                5,476.8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47,990.06                47,990.06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81,996.58 万元,扣除承诺投资项目投资额后,超募资金金额为
30,709.06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9,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 9,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18,4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除本公告中披露的
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9,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3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 9,2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9,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格精机本次使用 9,200.00 万元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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