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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箭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5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1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数 共 21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08,944,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108,881,5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6,764,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24%。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4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4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4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4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3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4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942,85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7.01 审议通过王成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935,35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1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2 审议通过陈湛伦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3 审议通过张顺董事薪酬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4 审议通过袁凤江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5 审议通过赵秀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6 审议通过易楠钦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7 审议通过许红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8 审议通过付国章独立董事津贴



                                      7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935,35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1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9 审议通过任振川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935,35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1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10 审议通过李斌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11 审议通过林建生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8.01 审议通过李永新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02 审议通过许慧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03 审议通过张婷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总授信事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10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4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4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4.01 选举王成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7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4.02 选举张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5,1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5,876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4.03 选举袁凤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4,3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5,076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4.04 选举赵秀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6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4.05 选举许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6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4.06 选举张国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6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5.01 选举付国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7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5.02 选举任振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7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5.03 选举林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7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6.01 选举李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7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14
   16.02 选举林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2,85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3,577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卢创超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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