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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莱得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旭                          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键                          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6 月 19 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管理、规范运作、股东及股份减持等相关内
                                             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2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6、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9 月,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何科嘉因工
                                             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委派钱旭接替
                                             其担任前述项目保荐代表人。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钱旭先生、方
                                             键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1、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
情况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
                                             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
                                             目遴选标准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
                                             务规则体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
                                             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
                                         3
                               作质量。
                               2、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71 号)。光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
                               局提交书面说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
                               执行相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
                               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
                               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
                               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管
                               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2023 年度,保荐机构未因本项目被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普莱得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旭                          方   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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