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莱得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旭 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键 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开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补充履行
日及 2024 年 8 月 5 日开 了必要的审批和公告程序;公司全体财
展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务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积极学习
1.信息披露 的外汇交易业务,未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时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务。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内容,不断提升财务及信息披露人员
的专业能力及信息披露意识。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董事
日及 2024 年 8 月 5 日开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开展
3.“三会”运作
展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补充履行
的外汇交易业务,未及 了必要的审批和公告程序;公司全体财
2
时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 务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积极学习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务。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内容,不断提升财务及信息披露人员
的专业能力及信息披露意识。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6、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
券”或“保荐机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
律处分的情况如下:因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
务机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出具的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载。周平、王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对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024 年 4 月 10 日,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 号);2024 年 5 月 14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
证会〔2024〕146 号)。保荐机构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整
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旭 方 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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