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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新副总经理的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02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新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副总经理程艾琳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艾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程艾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程艾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程艾琳女士原定副总经理的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程艾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程艾琳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程艾琳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程艾琳女士在任职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程艾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新副总经理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郝
政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郝政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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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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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郝政伟先生简历

       郝政伟先生,198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专业,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陕西众森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工程师。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主
任机械工程师。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陕西昕宇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技术
中心副主任。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陕西锦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主任。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设计总监。
    截至目前,郝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郝政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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