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北京汇亚大厦 17 层 10 号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庄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1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0,432,3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1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4,625,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4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806,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9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91,1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00,2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7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0,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84%。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 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257,6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680%;反对 17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6,5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4724%;反对 174,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812%;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12,5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10%;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665%;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0%;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12,5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10%;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15%。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665%;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0%;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428,6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600 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3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1%;弃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257,6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680%;反对 17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6,5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4724%;反对 174,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812%;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246,6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408%;反对 185,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5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6204%;反对 185,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31%;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65%。 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崔文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双月律师和王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