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怡和嘉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婷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广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
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决定》([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
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
报告事项 说明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某资产证券化
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 号),因中金
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
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
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
政监管措施。
5、2024 年 5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
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
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婷婷 高广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