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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欧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2-09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致欧科技                                      股票代码:301376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2                                                                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否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7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是
      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
      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否
      当人选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否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否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是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
18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是
     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
     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是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
     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
     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    是
     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
     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
     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
     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    是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
                                                       是
     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是
     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    是
     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


                                      2
     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
     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
     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
     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
     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
     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       是
     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       是
     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
                                                          是
     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       是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
     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
     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
                                                        不适用
     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不适用
     股票总额的 50%


                                        3
29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
                                                           否
     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是
     额的 50%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不适用
     于1年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不适用
     的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5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36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是
     表意见
37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
                                                           是
     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是
     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8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9                                                         是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40                                                       不适用
     避表决


                                      4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