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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海海、
李小菲、辛国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宋海海、李小菲、辛国胜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