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04-1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包括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关联方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海海 辛国胜 李小菲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