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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海: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暨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的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暨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
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补选高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
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唐锡勇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会主席。

    一、选举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唐锡勇(监事会主席)、高瑞

    职工代表监事:黄珏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不存在
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离任监事情况

    辛成海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辛成海先生原定任期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6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成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209,68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8.50%,其辞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中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三、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1-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2-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 唐锡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计算机硕士学位。
2013 年 7 月起先后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管
理部经理、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项目管理部经理。
    唐锡勇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500 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 高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国际金融学专科学
历。2000 年 2 月起先后担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助理、商务部采
购员,现任公司监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商务部主管。

    高瑞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00 股,与公司控股东
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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